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木兰县畜牧兽医局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订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落实有关农业生产的农业资金、物质计划的分配和协调工作,参与制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工作,组织拟定畜牧等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等。
(三)研究提出深入农村经济体制“一事一议”改革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化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承包管理及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四)拟定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指导推进全县畜牧兽医法制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科技工作,推广普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地方行业标准,负责县级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产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行业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可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县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
(七)负责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九)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疫和防治。指导植物、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筹集市级扶贫基金,提出市级扶贫项目计划建议,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协调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点扶贫;组织指导实施省级和市级扶贫开发项目;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组织对全市农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开发统计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使用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老区建设项目。
(十三)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展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六)负责拟订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综合农业全面工作,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和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财务管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备查督办工作。
(二)种植业股
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协调全县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综合全县农业生产情况,提供农情信息,对外发布农情消息,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三)政策法规办(行政审批)
负责研究拟定农业政策、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农村信访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四)科教信息股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工作,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及信息的发布传递工作,指导农村规划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本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农业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工作;似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七)产业化办(绿色食品)
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情况综合、典型总结,协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绿色食品生产、销售工作,负责抓好绿色食品基地的规划发展与建设,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申报和管理,负责绿色食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指导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布局和结构调整。
(八)农村能源办
负责制定全县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抓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引进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和项目,综合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项目实施工作,全面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
(九)扶贫开发办
负责筹集市级扶贫基金,提出县级扶贫项目计划建议,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省级和市级扶贫开发项目,负责管理使用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老区建设项目。
负责人:刘雪松 办公电话:0451-57083301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地址:木兰县爱政街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