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县安全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公告。
(五)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配合上级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
(六)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九)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二)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务、邮政、电信、林业、军工(含民爆)、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控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负责组织查处相关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危害统计、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显辉 办公电话:0451-5709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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