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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0-1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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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政办发〔2017〕17号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各党委(工委):

《木兰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木兰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综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参照国家试点任务开展“五公开”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积累经验、提供基础数据,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参照国家级及省级试点内容开展工作。

(一)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乡规划、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组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键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

(二)组织开展。工作时间为期1年,2018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成梳理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工作。请各单位将具体完成情况于2017年11月16日前报送县政府办。

(三)组织验收。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做好验收准备,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形成全县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内容和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做好分类指导。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编制的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实际,加强对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县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工作交流。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县政府办公室将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各单位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五)做好考核评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各乡(镇)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县直机关责任制目标考核等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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