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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木兰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9-10-1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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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木兰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木兰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木兰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高效透明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突出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涉企乱收费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二)推进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全面梳理现有招商引资、

产业扶持等惠企惠民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涉企信息专栏,集中公开发布涉企政策。对新制定的涉企政策,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行业领域精准推送,并及时更新涉企政策目录清单。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三)深入推进办事信息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市)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依托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融合全省移动政务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二、规范权力运行过程,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四)推进重要决策和执行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

开制度、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符合实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三、聚焦政策推进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金融稳定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分析研判全县金融和政府性债务风险形式,研究落实全县金融和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稳妥处理债务风险,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城乡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城乡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六)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相关信息。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游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七)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增加县直部门项目公开数量,

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各部门要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四、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八)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九)加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公开。建立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县政府政务公开机构要依据备案部门定期公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监督检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五、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优化公开服务功能

(十)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切实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职能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努力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及早开展县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十一)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公报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市、区县(市)政府应当开设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地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在办好纸质公报的基础上,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并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提高工作标准化水平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列入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十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格式与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严格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各单位公开机构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指导,处理好依申请公开投诉。依法做好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十四)强化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各乡(镇)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并将涉企政务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等作为考核重点,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监督考核。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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