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发〔2020〕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10月底前形成区县(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当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1年10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目录编制汇总工作,针对不同事项,经市政府相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指导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贯彻落实。2022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要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五、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七、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要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区县(市)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八、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区县(市)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查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九、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十、推进“办事不求人”服务标准化
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县(市)、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叫响“办事不求人”品牌。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十二、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政府对口部门,及时跟进国家新编制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并对本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
十三、加强推进指导和检查监督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于9月底前对各单位推进落实工作方案制定情况进行检查,2020年、2021年、2022年11月底前,对区县(市)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验收。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并组织交流学习好的经验成果。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8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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