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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0-13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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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政办函〔2022〕3号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木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等特困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政策的公开,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推送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平台“项目咨询”和“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功能,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31号)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上传,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反不正当竞争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运用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和适时提醒,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结合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宣传辅导产品,通俗易懂地解读税费政策和服务举措。利用线上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通过视频、长图、二维码等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做好纳税人缴费人政策咨询和办税辅导;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工作部署,不断优化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及时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统筹组织开展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曝光,发挥强大震慑作用。〔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和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8〕24号)相关要求,对县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审批服务信息及批准结果信息及时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并将有关行政许可信息通过“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归集到信用中国(黑龙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信息发布渠道。按照省、市、县指挥部要求,在疫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布疫情最新动态和防控举措,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心关注的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流行病学调查等热点问题。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安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公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的就业支持政策,加大线上就业信息推送力度,着力推广就业地图、零工平台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契机,通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手册和宣传单等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促进企业和群众更好知晓并享受政策,推动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乡镇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靠,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线上培训平台目录和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及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办理流程和申领流程,让更多劳动者知悉培训政策和途径,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积极对接有关市直部门,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运局、卫健局、电业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11月底前,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八)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联通,探索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有效推送,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九)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20号),将涉及全县重要产业规划(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作为宣传解读重点。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在线访谈”、新闻发布、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真正让政策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定期对话务人员开展政策咨询、解读和知识库信息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利企惠民政策,提高热线政策咨询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信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公开。探索推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立重大决策预公开相应栏目,归集展示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加强政策与公开阶段解读。〔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二)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4号),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2022年11月底前,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相关工作,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三)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县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县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第6版。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与乡镇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推进县政府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高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获取信息服务便利度。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五)规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乡镇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底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六)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在各乡镇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标识清楚、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政府信息网站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七)持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10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要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对照目录确定公开事项,排查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公开情况,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予以及时公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应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2022年11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实际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九)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按照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省、市、县部署的工作任务。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务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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