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表日期: 2022-11-21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木政函〔2022〕141号

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我县各级领

导干部政治站位,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来推动,解决思想认识仍有偏差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党委、政府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常委会(常务会)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研究4次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问题,随时研究各地区、各部门遇到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问题。

3.严格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强化督查整改。综合运用书面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运用亮牌、通报、约谈等机制,督促整改工作责任主体抓好落实,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注重跟踪问效,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后续管理监督,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反馈问题整改成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委中心组通过集体学习《市党代会精神传达提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新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我县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解决了思想认识有偏差的问题。

2.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政府常务会及县委常委会分别召开了4次,听取了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汇报,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各部门遇到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确保督察整改事项按计划推进落实。

3.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乡镇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执行。

4.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整改工作按时序推进,通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通报、调度、督促整改工作抓好整改工作主体,抓好落实,防止整改走过场、打折扣、问题反弹等现象的发生,巩固整改成效。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六、受理部门

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57080376

八、受理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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