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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第十二项(六)、第十三项问题、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十二(六):哈尔滨9个县(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但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因渗滤液处理设施损坏、停用或能力不足,积存的大量渗滤液不能有效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问题十三:哈尔滨9个县(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但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因渗滤液处理设施损坏、停用或能力不足,积存的大量渗滤液不能有效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问题四十四: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木兰县垃圾场)
二、整改目标:
木兰县垃圾场积存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三、整改措施:
制订实施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厂区配套50吨/日和应急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产水达标排放,按期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同步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今年4月25日起,我县通过尽早恢复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生产、增加应急处理设备等方式,加快处理场区积存渗滤液。经第三方检测,处理出水满足环保要求排放标准,10月31日完成场区积存渗滤液清零。目前,总容量6000立方米调节池内安全存储1200立方米渗滤液,木兰县垃圾场整改工作已完成。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六、受理部门:
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办
七、受理电话:57012319
八、受理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