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表日期: 2022-11-29 来源:木兰县生态环境局

木政函〔2022〕148号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少陵河也时有劣Ⅴ类发生,水质改善压力较大。

二、整改目标:巩固少陵河消劣成效。

三、整改措施:1.开展沿河摸排调查,集中清理整治河道两侧各类垃圾与养殖粪污。

2.加强流域段畜禽养殖管理,从严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逐步引导规范畜禽散养行为,防控养殖污染反弹。

3.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4.木兰政府加强水质监测,及涉水点源排查整治。

5.以村屯为单位,连片或单独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防渗集中堆肥点,建立堆肥点运营管护制度,长效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清理河道内“四乱”。严格执行《木兰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履行各级河长职责,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流域段畜禽养殖管理,抓好畜禽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2021年完成少陵河沿岸村屯畜禽粪污收集点建设工作,共建标准化堆粪棚5个(新民2个,东兴3个干粪池20个,收集井17个;实施以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新型药械更新等措施,减少农药、化肥、除草剂的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使用效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3)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类工作全面开展,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相关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强化长效监管,坚决控制垃圾倾倒入河行为,巩固整治成效。

(4)加强水质监测及涉水点源排查整治。

(5)推进治污项目建设。一是运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债券400万元,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一座,有效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向少陵河直排问题。二是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木兰县少陵河流域治理一期9.1公里,木兰县少陵河流域治理二期15公里,工程已全部完工;2021年木兰县少陵河流域治理3期1.6公里,工程已完工。)三是实施少陵河水质提升工程,在少陵河上游增设增氧设备,在少陵河上中下游修建投石跌水设施改善少陵河水质。四是增加少陵河上游水库(五一水库)生态流量,调节少陵河水环境质量。

通过以上措施工作,少陵河水质已达国家标准。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57080376

八、受理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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