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表日期: 2022-12-08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木政函〔2022〕151号

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哈尔滨市黑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多次投诉。现场检查发现,全市大量小型塑料制品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私设排污口向阿什河支流东风沟偷排生产废水,排口附近河道遍布塑料颗粒和碎片。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关停黑塑料加工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无照经营清理活动,严厉查处塑料加工点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取缔私设排污口。关停黑塑料加工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每年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工信、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散乱污”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严防黑塑料、小造纸厂等加工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塑料制品企业登记事项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名称、住所、范围等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

3.及时公示塑料制品企业信用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木兰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无证无照处理”“环境污染查处”“淘汰类制品生产调整”等三项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清查木兰县内有关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通过多部门协作、多方面调查的方式排查我县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的方式完成方案要求,经调查,我县未发现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及相关企业。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0日

六、受理部门: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57080376

八、受理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102号县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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