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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缓化市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哈尔滨市作为全省建设项目最多的城市,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二、整改目标:
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操作、强化监督管理,试行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经验和方法。
2.按照省和市级整改要求,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土壤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土壤剥离利用;对2021年7月以后新批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黑土耕地保护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2021年7月25日至今木兰县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共计4个,共计占用耕地18.2546公顷,其中,涉及1个单独选址项目(天滋矿业),占用耕地0.4940公顷,已编制完剥离利用方案并备案,应剥离土壤1492.70立方米,占用耕地面积未动工建设,承诺开工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土壤剥离;设施农用地项目3个,占用耕地共计17.7606公顷,其中2个设施农用地项目2020年已建设,卫片核查补办备案手续,已无剥离空间,1个设施农用地项目(水蛭养殖)已按照剥离方案进行了土壤剥离,剥离土壤10187立方米,土壤现已全部完成验收及表土的储存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4日对已供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我县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共涉及项目65个,共计175.8828公顷,其中,涉及批次用地项目6个,共计20.7342公顷,其中4个批次用地项目已建设完成,无剥离空间,1个批次用地项目(木兰镇污水处理厂)未动工,已编制完剥离利用方案并备案,应剥离土壤1447.50立方米,承诺开工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土壤剥离,1个批次用地项目(倍丰金秋二期)已按照剥离方案进行了土壤剥离,剥离土壤3882立方米,土壤现已全部完成验收及表土的储存工作;临时用地项目1个,占用耕地1.06公顷,已恢复耕种,不需要剥离;设施农用地项目58个,占用耕地共计154.0886公顷,均已建设完成,无剥离空间(具体有影像资料为证)。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51-57080376
八、受理地址:
木兰镇奋斗路政府综合办公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