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表日期: 2023-05-18 来源:木兰县生态环境局

木兰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整改任务:少陵河也时有劣Ⅴ类发生,水质改善压力较大。

二、整改目标:巩固少陵河消劣成效。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沿河摸排调查,集中清理整治河道两侧各类垃圾与养殖粪污。

2.加强流域段畜禽养殖管理,从严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逐步引导规范畜禽散养行为,防控养殖污染反弹。

3.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4.木兰县政府加强水质监测及涉水点源排查整治。

5.以村屯为单位,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防渗集中堆肥点,建立堆肥点运营管护制度,长效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为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我县加强了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同时,我县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以推进少陵河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紧紧围绕各项整治任务目标,采取科学编制河流治理规划、推进治污项目建设等有效措施,少陵河(木兰段)水质有效提升,整治成果显著,经监测稳定达标,全年平均水质保持Ⅳ类。

(一)抓落实,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按照少陵河消劣工作要求,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治理工作,制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时限,压实工作职责。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建立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台账,严格按照督察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抓统筹,科学编制河流治理规划。县生态环境局修订完善了《少陵河达标方案》、编制了《少陵河木兰段“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0年聘请哈工大专家团队编制完成《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及《少陵河(木兰段)治理规划》。

(三)抓重点,有效推进治污项目建设。一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东兴镇满天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建成使用后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向少陵河直排问题。二是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2019年申请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2020年完成木兰县少陵河流域治理一期9.1公里、二期15公里,共约25公里;2021年完成木兰县少陵河流域治理三期1.6公里,有效解决了少陵河水土流失问题,进一步改善了水生态环境。三是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相关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强化长效监管,坚决控制垃圾倾倒入河行为,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四是强化畜禽粪污管理。加强流域段畜禽养殖管理,抓好畜禽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2021年完成少陵河沿岸村屯畜禽粪污收集点建设工作,新建标准化堆粪棚5个(新民2个,东兴3个),干粪池20个,收集井17个。

上述整改措施的完成,实现了全县上下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来推动,有效解决了少陵河水质超标的问题。2022年11月29日,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县委专题会议,对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体审议。

五、验收审核情况:此项整改任务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组现场验收合格,并出具了验收意见。后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整改任务目标已全面完成,可以进行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木兰县委员会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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