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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48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哈尔滨市现有矿山1030座99.22%的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地面积6076.5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837座,破坏面积3968公顷,目前尚未开展治理。
二、整改目标:按照省、市下达的修复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修复计划》,制定下发《木兰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2022-2030年)》。
四、整治主要工作及成效:
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我县全面加强领导组织,及时调整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以如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为目标,紧紧围绕治理修复我县27座历史遗留矿山的各项整治任务目标,采取与省市同步,逐年持续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等切实有效举措,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截至2021年底,全面完成6座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修复,占治理修复总数的22%,达到序时任务要求。
3.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汇聚矿山修复合力。针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政策引导,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突出规划引领拓宽实施路径、支持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建立差别化土地供应机制、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社会参与生态修复的动力。
4.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绿色矿山创建水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全面实施《木兰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方案》,大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矿山资源高质量开发,实现我县露天矿山矿区矿容矿貌大改观,绿色矿山创建水平大提升。
五、验收审核情况:此项整改任务经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组现场验收合格,并出具了验收意见。后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整改任务目标已全面完成,可以进行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如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木兰县委员会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