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木兰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整改任务: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目前,哈尔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761家,仅有399家医疗机构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报了医疗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仅占比8.4%。
二、整改目标:100%完成2020年度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培训,提高认识。通过下发文件、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辖区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申报录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做好医疗废物申报录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严格管理,依法申报。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
3.系统管理,严格审核。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系统平台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为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我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通过成立卫健、生态环境工作联动小组,采取下发文件、通过微信群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了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申报录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其做好医疗废物申报录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效果显著。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我县有各类医疗机构139家,96家为乡镇村屯卫生室(所),医疗废物统一交由乡镇卫生院合并申报,其余43家医疗机构中,有6家中医诊所不产生医疗废物,有2家注销医疗机构,合署申报1家医疗机构,剩余34家依法完成了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系统申报工作完成100%。
(三)加强管理,严格审核。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系统平台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我县应申报医疗机构34家,34家医疗机构已经全部通过省级平台审验工作,审核工作完成100%。
上述整改措施的完成,实现了我县域辖区内医疗机构年报有序开展,加强了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了疾病传播,保护了县域环境,保障了人体健康,防止了随意倾倒、丢弃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等行为发生。2022年11月29日,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县委专题会议,对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体审议。
五、验收审核情况:此项整改任务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组现场验收合格,并出具了验收意见。后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整改任务目标已全面完成,可以进行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木兰县委员会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