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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间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督导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完成工作任务验收,确保完成省级确定的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县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所辖各乡镇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对所辖乡镇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对全县不少于20%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准,确保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真实准确。
4.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5.加强禁烧管控。充分发挥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办公室作用,完善禁烧“五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屯”的包保帮扶机制,压实落靠禁烧主体责任。
6.加强督导检查。制定秸秆露天禁烧督查年度工作方案,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7.建立健全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8.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微信、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方式,普及禁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9.严格奖惩考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县因地制宜,坚持秸秆“一还五化”利用思路,不断拓展丰富“以离促禁、以禁促用、以用解禁”的实践路径和实现方式。主要做法: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在省市扶持基础上,从本级财政资金支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秸秆离田还田,持续释放扶持效应。二是构建收运体系。各乡镇组织农户成立合作社、引进打包企业,统一收储运秸秆,形成“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运体系,实现农户零成本处理秸秆、企业免收获得秸秆、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多赢”局面。三是拓宽利用渠道。坚持“五化”利用思路,积极引进相关企业,拓宽秸秆利用渠道。2022年秸秆肥料化利用量38.4687万吨、燃料化利用15.3291万吨、饲料化利用量3万吨。
此外,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哈尔滨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成立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木兰县2022年秋-2023年春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完善了秸秆禁烧“五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屯的包保机制。充分利用微短信、电子屏、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村屯宣传车、大喇叭、条幅刀旗、标语等宣传密度,组织乡镇政府加大入户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法规政策宣传。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对8个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巡逻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开展了强化督查。
通过整改,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我县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57083301
八、受理地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