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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木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
二、整改目标:完成木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
三、整改措施:协调施工单位加大木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2022年10月份完成工程施工,出水指标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12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2年木兰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指标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57080376
八、受理地址:县政府第二办公区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