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按照省市有关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县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组织了自检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第五项
责任单位:木兰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验收部门:县自然资源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验收情况:一是通过现场实地查验,以拆除复耕方式整改的4个问题中,当年实现复耕复种问题4个、完成拆除达到待耕状态问题4个;二是通过内业资料审核,以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方式整改的1个问题(与建国乡广信村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为1宗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10个。
复核和公示情况: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均上传"国土调查云"平台,通过省、市督导部门复核合格,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
验收结论:同意通过县级验收,待县委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呈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销号。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