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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我县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问题进行了公示,公示后收到0条意见建议,具体公示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第八项
责任单位:中共木兰县委、木兰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完成情况:已完成
公示网址:http://www.mulan.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451-57046767
受理地址:木兰县政府办公室(319室)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无
木兰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