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480
  • 方案
  • 2018-10-10
  • 主动公开
  • 木政办规〔2018〕15号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18-10-1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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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内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木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促进我县农机化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农委联发〔2018〕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我省做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和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保障;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积极落实普惠共享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坚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方向,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省《方案》,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个小类38个品目(详见附件2)。我县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根据省《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免耕播种机品目只补贴4行及以上档次,拖拉机只补贴60马力及以上档次。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资金使用

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73.527万元(其中含2017年结转0.52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一)发布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让有享受农机补贴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农机总站、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购机发票(购机时间以发票为准)、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折、机具实物等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拍摄人机合影。我县在农机总站集中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核验内容做到“见机、见证、见人、见发票、见机具永久铭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结算。县农机总站、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乡(镇)政府按照县农机总站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在乡(镇)、村将拟确定的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本乡(镇)机具核实情况,确定享受的补贴对象以文件形式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农机总站、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缩短购机者申领补贴资金时间周期。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需退换,需经县农机部门备案,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冒领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木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朱振博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局长于春和、农机总站站长刘会波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审计、财政、农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主任由农机总站副站长杨光民担任。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重大事宜。

农机总站、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应对补贴政策落实负主体责任,要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相互监督又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各乡(镇)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县农机总站、财政局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在县农机总站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如资金申请已达当年资金总体规模上限,县级农机总站、财政局、各乡(镇)可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总站、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并要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注重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总站、财政局对我县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农机、财政部门。木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电话:57082560

附件1.2018年累加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结算时间

附件3.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4.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2018年累加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1.市级累加补贴标准。2018年市级对免耕播种机、玉米穗茎兼收机(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3厘米)、水稻自走式打捆(包)机在国补贴基础上实行1:1累加补贴。同时,对水稻全喂入收获机加装的秸秆切碎抛洒装置,按照每台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县级增加补贴标准。一是县级对市级累加补贴的品目进行增加补贴不超过购机单价的30%,省市县三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单价的60%。二是按照省市方案和通知的要求,2018年县级应对秸秆还田、离田机具增加补贴。按照市级离田还田机具报表内容,我们确定补贴品目为: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打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缺口圆盘耙、翻转犁、青饲料收获机、半喂入水稻收获机、深松机等。县级增加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机单价的30%,国补、县补两级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机单价的60%。

附件2:

申报材料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带以下材料到农机总申报:1、购机发票,2、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3、本人名下农村信用社的卡(存折),4、户口簿复印件,5、机具实物,6、拍摄人机合影等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登记。

时间安排

2018年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申报受理2018年1月至9月份购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

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申报2018受理年1月至11份期间购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

2019-2020年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20日-31日,申报受理1-3月份期间购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

第二阶段6月20日-30日,申报受理1-6月份期间购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

第三阶段10月20日-31日,申报受理1-10月份期间购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

结算时间

每个时间段农机部门对申报的农机具进行逐台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3:

黑龙江省2018-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0个小类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只含水田搅浆平地机)

1.1.3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联合整地机(带深松功能)

1.2.3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4行及以上)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2行及以上)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4行及以上)

2.2.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3施肥机械

2.3.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3.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自走式喷杆喷雾机(5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行及以上)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及以上)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行及以上)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搂草机

4.4.2打(压)捆机

4.4.3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干燥机械

5.1.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只含鲜食玉米剥皮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清粪机

8.2.2粪污固液分离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45马力及以上)

10.1.2履带式拖拉机(100马力及以上)

11.其他机械

11.1养蜂设备

11.1.1养蜂平台

11.2其他机械

11.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木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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