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478
  • 应急
  • 2018-11-12
  • 主动公开
  • 木政办规〔2018〕17号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18年第三次修订)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18-11-12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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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18年第三次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18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分预案适用于木兰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暴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本分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分预案是木兰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乡镇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分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分预案、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本分预案共同组成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含县供热办)、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林业局、县畜牧局以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政府办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政府应急值班人员为预警信息接收人员,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及有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等级,组织召开应急会议并按预警等级部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政府常务会议室),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现场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向上级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Ⅱ级应急响应,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牵头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每年定期修订。

3.负责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接到预警通知马上报告县领导,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负责预警转发和宣传。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反馈内容,组织新闻部门及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启动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后,督察组应进行督查。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15个工作日内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在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20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通告全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并记录在案;汇总、整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政府督办室与县环保局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环保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上述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实施秸秆禁烧;会同县交警大队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散乱污源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散乱污源企业清单》),负责落实预警期间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及取缔,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通知并监督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会同县住建局(含供热办)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负责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减排。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并监督园区内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会同县住建局(含供热办)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负责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减排。

县住建局: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建筑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配合县工信局建立并定期修订《工业源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减排措施,与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供热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县住建局(含供热办):负责组织并监督供热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以下简称《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明确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指导组织列入《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的供热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县农业局:配合进行秸秆禁巡查督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防火、开展应急期间各林场露天焚烧树叶、树枝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期间草原、湿地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城管局:配合住建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县安监局: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非煤矿山扬尘源项目清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参加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卫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其中,县交警大队配合县环保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移动源项目清单》;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县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政府办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政府应急值班人员为预警信息接收人员,构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负责检查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县环保部门。

三、应急响应

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级别。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建议性控制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四级预警;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预警;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预警;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预警;

(二)响应启动

接到通知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分钟内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为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通告发布后12小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乡镇(街道、

村屯)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四、三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二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启动一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副总指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要及时将上级通知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上报现场负责人,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要根据上级通知,按照《应急预案》设定的预警等级和预警批准程序,做好预警升级、降级和解除工作。

(四)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转发四级(蓝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四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县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每日15时前将措施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负责落实预警期间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及取缔,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工信局组织、通知并监督抽查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通知并监督抽查园区内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停止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建筑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配合进行秸秆禁烧巡查督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防火、开展应急期间各林场露天焚烧树叶、树枝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期间草原、湿地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城管局和乡镇政府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警大队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四级(蓝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室外施工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冬季除外);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对辖区建成区内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停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各村屯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负责检查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县环保部门。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三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转发三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三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

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5时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落实预警期间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及取缔,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气象局组织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组织、通知并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通知并监督抽查园区内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县住建局(含供热办)和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配合进行秸秆禁烧巡查督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防火、开展应急期间各林场露天焚烧树叶、树枝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期间草原、湿地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城管局和乡镇政府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警大队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县交通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乡镇政府负责按照三级(黄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冬季除外);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对辖区建成区内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停产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停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

处、各村屯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负责检查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县环保部门。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二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转发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二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5时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级部门有紧急情况下需要加密上报的按照最新指示上报)。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落实预警期间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及取缔,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气象局组织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组织、通知并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通知并监督抽查园区内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县住建局(含供热办)和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重点

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配合进行秸秆禁烧巡查督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防火、开展应急期间各林场露天焚烧树叶、树枝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期间草原、湿地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城管局和乡镇政府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警大队公告限行区域内实行机动车按照规定

限行措施;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配合县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县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县交通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乡镇政府负责按照二级(橙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洒水压尘频次(冬季除外);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对辖区建成区内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停产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其停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各村屯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负责检查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县环保部门。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一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转发一级(红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一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

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

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企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30分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5时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级部门有紧急情况下需要加密上报的按照最新指示上报)。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落实预警期间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及取缔,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气象局组织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向县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组织、通知并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和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县住建局(含供热办)和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配合进行秸秆禁烧巡查督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防火、开展应急期间各林场露天焚烧树叶、树枝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期间草原、湿地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城管局和乡(镇)政府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

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警大队公告实行机动车限行要求和范围;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配合县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县教育局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县交通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专题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乡镇政府负责按照一级(红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冬季除外);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对辖区建成区内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停产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停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各村屯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负责检查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县环保部门。

——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

(五)信息公开

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应及时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预警发布、升级、降级、解除信息;县环保局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县气象局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六)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与监督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4时30分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

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应急终止

接到上级部门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0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落实和处理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1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落实和处理情况。

(八)总结评估

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保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县环保局负责健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三)应急能力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年根据天气情况,报请总指挥批准后,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

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微信群、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五)经费保障。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县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六)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交流与培训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各级负责人和联络人员通讯顺畅。各级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工作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三级(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二级(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八)宣传保障。县政府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县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本预案中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所承担职责,在制定本部门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响应等级,重点细化各预警等级响应措施、检查督察重点、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在四级预案期间督查10%的成员单位;三级预警期间督查20%的成员单位;二级预警期间督查30%的成员单位;一级预警期间督查40%的成员单位。住建局、工信局、城管局等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工业源(包括工业和供热)减排清单、扬尘源清单等并定期更新。

(四)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1.四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或连续两日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或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日均值达到500,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400。

(五)本预案所称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木兰县重污染天气

应急分预案(2018年第二次修订)》(木政办规〔2018〕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联络图

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王忠勋

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立岩

县政府副县长陈璐

县政府副县长惠观涛

县政府副县长詹德辰

县政府副县长宋瑞宏

县政府副县长朱振博

联络人:政府办主任周震15603615999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组长:应急办主任周震(兼)15603615999

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崔立波13904666427

环保局局长郑大生13796811666

安监局局长马荣13206540888

成员:应急办李静波13074546888

安监局副局长王蕾13125923999

环保局副主任科员金光15636098777

成员单位: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周震(兼)15603615999

副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崔立波13904666427

环保局局长郑大生13796811666

成员单位联络员:

1.县环保局环保监察队队长伊才智

办公电话57082534手机13836154345

2.县气象局气象台长杜海香

办公电话57083321手机13603661933

3.县工信局经济运行办吴丹

办公电话57096931手机18746927690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办公室主任杜雪冬

办公电话57093966手机18903656667

5.县住建局局长刁险峰

办公电话57085506手机15046754444

6.县供热办主任徐德金

办公电话57083411手机13945023555

7.县农业局副局长赵庆

办公电话57093966手机13766911252

8.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赵春香

办公电话57080596手机13251508707

9.县交通局办公室干事裴宁权

办公电话57097098手机13766919975

10.县安监局局长马荣

办公电话57096759手机13206540888

11.县城管局局长吴长富

办公电话57012319手机13936549091

12.县市场监管局崔建梅

手机13766911252

13.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力斌

办公电话57033123手机13936067788

县交警大队信息股股长张玉威

手机18724208090

14.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毕庆

办公电话57083916手机13136688558

15.县财政局局长于春和

办公电话57083986手机13896808680

16.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郭胜利

办公电话57083575手机13936067129

17.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曹晓光

办公电话57015043手机15946019111

18.县林业局联络员高靓

办公电话57090028手机15663624555

19.县畜牧局局长沈俊华

办公电话57083729手机15946018889

20.木兰镇政府镇长郭云鹤

办公电话57083729手机15046757234

21.东兴镇政府办主任陈全

办公电话57018493手机13349514758

22.新民镇政府办主任李桂霞

办公电话57016001手机13654600082

23.大贵镇政府镇长宋长超

办公电话57013023手机18745823333

24.利东镇政府镇长王权

办公电话57015043手机13845035585

25.吉兴乡政府镇长李长海

办公电话57015043手机13845142717

26.柳河镇政府秘书王永超

办公电话57022051手机13796719922

27.建国乡政府宋立鹏

办公电话57023015手机18246401122

附件2

源清单

一、工业源清单:

1、木兰县顺和热电有限公司(原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木兰有限公司)

北纬45°56′44″东经128°1′14″

联系人:耿彦宁电话:13936353505

2、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木兰分公司
北纬45°59′6″东经128°1′56″

联系人:王平电话:18745821544

二、供热源清单:

1、木兰县顺和热电有限公司(原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木兰有限公司)

北纬45°56′44″东经128°1′14″

联系人:耿彦宁电话:13936353505

三、扬尘源清单:

1、工程名称:清华城小区

建设单位:哈尔滨市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纬:45.95838东经:128.066044

联系人:王琳琳电话:15846386789

2、工程名称:卓领盛世

建设单位:黑龙江雄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豪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纬:45.960264东经:128.049171

联系人:许建国电话:13214610888

四、市场摊区商亭清单:

已于2017年全部取缔现木兰县市场摊区内已无商亭。

五、散乱污企业源清单:

2018年检查出两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取缔。目前,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

附件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监管部门

Ⅳ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5%)

Ⅲ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10%)

Ⅱ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20%)

Ⅰ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30%)

1

木兰县顺和热电有限公司

木兰县木兰镇跃进街一委六组

木兰县

1、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

2、投放药剂的量:石灰石300千克,10%的尿素溶液540千克,通过投加药剂配比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前一段时间平均排放量降低5%。

确保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小于95mg/m3,氮氧化物小于95mg/m3。

3、检查储煤场地、储灰场地的料堆覆盖情况对厂区内物料堆、工作区域、厂内道路进行清扫降尘作业,组织员工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的防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1、严格控制入炉煤煤质,尽量燃用低硫、低灰燃煤,并最大限度做好燃煤掺配工作。

2、加强除尘器运行管理,在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优化各项运行参数,保持灰斗低料位,加大除尘器电极板振打频次,继续减少排污量。

3、提高脱硫装置的运行效率,增加浆液循环泵运行台数,确保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4、做好锅炉低氮燃烧调整,加大脱硝剂投入量,提高脱硝装置运行效率,保证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5、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地道清扫力度,减少二次扬尘;

6、投放药剂的量:石灰石420千克,10%的尿素溶液900千克,通过投加药剂配比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前一段时间平均排放量降低10%。

确保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小于90mg/m3,氮氧化物小于90mg/m3。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情况下采取控制药剂投加的减排措施,继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投放药剂的量:石灰石570千克,13%的尿素溶液1100千克,通过投加药剂配比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前一段时间平均排放量降低20%。

确保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小于80mg/m3,氮氧化物小于80mg/m3。

2、增加道路清扫作业频次;

3、严禁工程车辆、粉煤灰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在继续落实Ⅱ级响应措施。当极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继续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投放药剂的量:石灰石800千克,15%的尿素溶液1500千克,通过投加药剂配比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前一段时间平均排放量降低30%。

确保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小于70mg/m3,氮氧化物小于70mg/m3。

2、厂区内禁止其他动火作业,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止工作和出入。

3、增加对厂区原料、燃煤、灰渣等场地清扫频率。

序号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监管部门

Ⅳ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5%)

Ⅲ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10%)

Ⅱ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20%)

Ⅰ级响应措施

(污染减排30%)

2

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木兰分公司

哈尔滨木兰县建国乡大桥

木兰县

1、公司要增加对厂区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2、公司各部门建议本部门员工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1、公司要增加对厂区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2、公司实行全面停产,各生产车间停止生产,公司锅炉房、空压机房、真空泵房等动力车间停止生产,公司配电室、供水站正常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用水用电。

1、公司要增加对厂区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2、公司实行全面停产,各生产车间停止生产,公司锅炉房、空压机房、真空泵房等动力车间停止生产,公司配电室、供水站正常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用水用电。3、加强对员工道德安全教育,防止停产期间发生意外。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员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公司要增加对厂区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2、公司实行全面停产,各生产车间停止生产,公司锅炉房、空压机房、真空泵房等动力车间停止生产,公司配电室、供水站正常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用水用电。3、加强对员工道德安全教育,防止停产期间发生意外。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员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第三次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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