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441
  • 执法
  • 2018-03-06
  • 主动公开
  • 木政办规〔2018〕3号
  •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21-04-13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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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现将《木兰县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木兰县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预付消费市场秩序,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有效化解矛盾,降低风险,依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旅游局银监会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预付消费企业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我县各行业预付消费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企业预付消费行为和服务,督促预付消费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排查经营隐患,化解预付消费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原则

1.行业分工,分级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行业专项整治责任主体,负责排查摸底,加强日常监管。

2.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3.突出重点,源头治理。以“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类以及教育、文化、娱乐、体育、旅游、卫生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4.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排查和群众举报的预付消费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

三、整治重点

1.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备案条件还未备案的法人企业;

2.已经备案的预付消费企业“三项制度”(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不落实,资金管理不合规、资金存管协议(保险合同)不真实、上报数据不准确、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

3.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转作多用途预付卡的行为;

4.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备案的其他预付消费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在吸引消费者预付消费中的不规范行为;

5.涉嫌利用预付消费进行欺诈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1.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规定,负责对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等三个行业企业法人的单用途预付卡业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发卡备案、发行和服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法人企业预付卡发行行为,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违规排查和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对于严重违规的失信主体,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列入“黑名单”,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2.教育、文体、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教育、文化、娱乐、体育、旅游、卫生等领域(如书店、健身机构、电影院、游乐场、游戏厅、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等企业)预付消费的管理,协助排查主管行业的相关企业预付消费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让为多用途预付卡;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线索排查和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预付消费业务规范措施,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形成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3.交通部门负责排查我县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预付消费情况。加强对交通一卡通的业务监管,并排查相关企业交通一卡通发行及履约情况。

4.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综合管理和消费维权职能,重点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梳理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相关线索,筛选出预付卡领域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侵权行为,配合专项行动开展针对重点行业的抽查工作;积极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对违规企业相关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并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在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消费业务、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恶意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依照相关部门的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涉及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配合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理性按需消费行为,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5.县公安部门负责因预付消费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先期现场处置工作,重点查处利用预付消费实施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的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警提示等宣传工作。

6.县检察院、县法院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因预付消费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7.县委宣传部和电视台重点负责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工作,适时发布专项整治成果,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8.人民银行木兰县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负责组织对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检查多用途预付卡涉及的客户备付金管理、资金结算等内容,严格落实《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等制度规定;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2月9日至2月14日)

组织召开“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发布公告。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22日至6月15日)

1.排查摸底。2月22日至5月22日,各行业管理部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对管辖内所有预付消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建立预付消费企业目录,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

2.督促整改。5月23日至6月5日,梳理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备案范畴的预付消费企业,确定为重点治理对象。对未备案的预付消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限时备案,逾期不改正、不备案的法人企业,依法处罚。对不符合备案范畴的预付消费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也要进行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和服务。

3.依法查处。6月6日至6月14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的案件移交人民银行处理,涉嫌违规开展预付消费业务、欺诈、非法集资等案件和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长效规范。6月15日至6月25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研究长效对策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三)总结阶段(2018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成果和建议等),建立本部门预付消费企业目录,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预付消费企业目录表和专项整治统计表报送县商务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县商务粮食局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木兰县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粮食局、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人民银行木兰县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主任,负责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参照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模式,建立本行业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预付消费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依据各部门相关法规,该整改立即整改,该处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不能姑息迁就。部门没有处罚权的一律交给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并在媒体予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治理情况,每半月向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严格督办制度。县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门要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预付消费投诉举报,对已经造成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快查重处,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做好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正面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主动向媒体推送整治成果,扩大整治成效。积极开展预付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理性消费,增强“办卡有‘实惠’,消费有风险”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自律制度,承诺制度,诚信制度,有效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月23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县商务局。(联系人:陈恩丰联系电话:57083236电子邮箱:mulanmiye@126.com)

附件1.名词解释

2.预付消费企业目录表

3.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名词解释

1.预付消费:是指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未提供预付凭证但双方有约定的消费形式。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附件2

预付消费企业目录表

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

方式

企业

性质

备案

机关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附件3

木兰县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检查预付消费企业(个)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行政处理案件情况

立案数(次)


处罚款(次)


处罚金额(万元)


移交违法违规

案件和线索

线索移交(个)


案件移送(起)


发布严重失信发卡

企业黑名单

批(次)


涉及企业数(个)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木兰县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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