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通告

发表日期: 2018-09-21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木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已对《米厂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被征收人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木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木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木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林业局五楼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3635333913936043345

电子邮箱:476355902@qq.com

附:《米厂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米厂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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