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311
  • 项目
  • 2018-08-21
  • 主动公开
  • 木政办规〔2018〕13号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2018年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18-12-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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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2018年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木兰县2018年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使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建设有章可循,有计划、有步骤、扎实稳妥地抓好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建设,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村集体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群众接受新事物快的村建设压块燃料站,以点带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控、效益吸引,健全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利益链接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

(三)科技支撑,规划引领。鼓励成熟设备落地生产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秸秆资源分布、数量、综合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广大农户对秸秆压块燃料开发利用的认识。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在全县建设13个秸秆压块燃料站,其中,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站12个、年产10000吨秸秆压块燃料站1个。

每个压块站带动农户使用生物质锅炉100台,合计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1300台。

三、建设秸秆压块站的条件

1、依托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主体,利用现有的空闲地或废弃校舍等,建设秸秆压块站(享受政府性资金投入的不能重复补贴)。

2、压块站项目的建设主体首先向拟建设的压块站所在的村提出申请、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报请所在乡(镇)审批之后,报送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条件审核,报送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向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3、压块站建设的主体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同时建设主体具备政府补贴之外资金的自筹能力和收集、运输、收储秸秆的能力和秸秆压块燃料的销售能力。

4、压块站所在的村屯农户使用生物质能源有一定的积极性,每个压块站必须带动100户农户示范使用生物质锅炉。

四、秸秆压块燃料站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详见附表)

(一)年产秸秆压块燃料2500吨投资概算

1、土建工程:加工车间200平方米,料场罩棚、地面简易硬化2000平方米(罩棚800平方米、地面硬化1200平方米),门房15平方米,土建总投资约为44.6万元。

2、设备购置:电子秤1台、抓草机1台、消防设备1套(灭火器、防火沙箱、水源、水罐车并配备增压泵、消防带、喷水枪等)、粉碎机1台、秸秆压块成型机1台、变压器1台。设备购置总投资约为54.4万元。

(二)年产秸秆压块燃料10000吨投资概算

1、土建工程:加工车间800平方米,料场罩棚、地面简易硬化4000平方米(罩棚1600平方米、地面硬化2400平方米),办公室、门房50平方米,场区围栏、大门250平方米。土建总投资约为163.5万元。

2、设备购置:地秤1台、抓草机2台、消防设备1套(灭火器、防火沙箱、水源、水罐车并配备增压泵、消防带、喷水枪等)、粉碎机1台、秸秆压块成型机2台、变压器1台、除尘设备1套、灌装设备1套、自动上料机2台。设备购置总投资约为135.28万元。

五、秸秆压块站投资及补贴标准

一是秸秆压块站。年生产秸秆压块燃料2500吨的总投资约为100万元,政府补贴70%(7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30%;年生产秸秆压块燃料10000吨的总投资约300万元,政府补贴50%(15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50%。

二是配套炉具补贴。每台生物质锅炉按照平均价格2100元/台,政府补贴70%,农户自筹30%。

六、秸秆压块站建设验收及补贴

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压块站所在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压块站建设在9月中旬必须达到生产运行状态,9月15日对压块站进行全面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及100户示范户生物质锅炉安装完毕的给予拨付补贴资金的50%。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承担的全部生产量,经验收后给予拨付其余的50%的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秸秆压块站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点、秸秆资源情况、市场销售和群众的需求程度,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坚持近期和远期建设相结合,近期建设主要是政府引导示范推广,远期建设主要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秸秆压块燃料市场化水平。

(二)科技支撑。加强对秸秆压块企业人员的生产技术培训和市场销售的引导培训,与秸秆利用相关技术部门和设备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形成联合体,提高秸秆压块燃料开发利用科技水平。

(三)扩充市场。实施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宾馆、洗浴场所锅炉改造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秸秆压块燃料锅炉,努力与大型生物质发电厂建立销售供应关系,扩大秸秆压块燃料市场销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四)宣传引导。加大对秸秆压块燃料应用推广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认识,增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参与的自觉性。

(五)组织推进。乡镇政府是秸秆压块站建设推进和管理的主体,每个乡镇要切实抓好所辖区域秸秆压块站的建设、管理及每个压块站100户生物质锅炉示范推广,积极配合、协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秸秆压块站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禁烧、锅炉改造等相关工作的支持。农业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发改部门负责推动产业发展、物价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秸秆加工用电政策。电力部门负责对秸秆压块燃料加工办电开辟绿色通道。环保部门负责锅炉排放达标监控。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需求、对秸秆综合利用使用废弃、闲置场地建设秸秆储藏提供支持。税务部门要协调指导好农业废弃物运输、加工、产成品销售的免税指导。农机部门对秸秆收集机械、离田器具补贴要给予倾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合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附:2500吨和10000吨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投资概算表

附表1

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投资概算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万元)

一、土建工程

45

加工车间

200

平方米

400

8

塑料罩棚、地面简易硬化

2000

平方米

180

36

门房

15

平方米

400

1

二、设备购置

55

电子平台秤

1

2000

0.2

抓草机

1

70000

7

消防设备

1

20000

2

粉碎机

1

102000

10.2

秸秆成型机

1

150000

15

变压器(200kW)

1

200000

20

合计




100

附表2

1万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投资概算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万元)

一、土建工程

163.5

加工车间

800

平方米

400

32

成品库

300

平方米

400

12

料场罩棚、地面简易硬化

4000

平方米

260

104

地秤基础




2

办公室、食堂宿舍、门房

50

平方米

400

12

场区围栏、大门

250

平方米

60

1.5

二、设备购置

135.28

地秤(120吨)

1

52000

5.2

抓草机

2

75000

15

消防设备

1

30000

3

粉碎机

1

150000

15

秸秆成型机

2

260000

52

除尘设备

1

43000

4.3

灌装设备

1

35000

3.5

输送带

5

8400

4.2

自动上料机

2

13000

2.6

变压器(200kW)

2

150000

30

场区监控设施

8

600

0.48

合计




298.78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木兰县2018年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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