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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兰县2018年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日期: 2018-08-31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制定的目的:为了有计划、有步骤、扎实稳妥地抓好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建设。

目标任务:2018年在全县建设13个秸秆压块燃料站,其中,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站12个、年产10000吨秸秆压块燃料站1个。

每个压块站带动农户使用生物质锅炉100台,合计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1300台。

建设秸秆压块站的条件:

1、依托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主体,利用现有的空闲地或废弃校舍等,建设秸秆压块站(享受政府性资金投入的不能重复补贴)。

2、压块站项目的建设主体首先向拟建设的压块站所在的村提出申请、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报请所在乡(镇)审批之后,报送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条件审核,报送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向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3、压块站建设的主体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同时建设主体具备政府补贴之外资金的自筹能力和收集、运输、收储秸秆的能力和秸秆压块燃料的销售能力。

4、压块站所在的村屯农户使用生物质能源有一定的积极性,每个压块站必须带动100户农户示范使用生物质锅炉。

秸秆压块燃料站投资概算:

年产秸秆压块燃料2500吨投资概算约100万

年产秸秆压块燃料10000吨投资概算约300万

秸秆压块站补贴标准

一是秸秆压块站。年生产秸秆压块燃料2500吨的总投资约为100万元,政府补贴70%(7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30%;年生产秸秆压块燃料10000吨的总投资约300万元,政府补贴50%(15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50%。

二是配套炉具补贴。每台生物质锅炉按照平均价格2100元/台,政府补贴70%,农户自筹30%。

秸秆压块站建设验收及补贴

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压块站所在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压块站建设在9月中旬必须达到生产运行状态,9月15日对压块站进行全面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及100户示范户生物质锅炉安装完毕的给予拨付补贴资金的50%。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承担的全部生产量,经验收后给予拨付其余的50%的补贴。

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投资概算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万元)

一、土建工程

45

加工车间

200

平方米

400

8

塑料罩棚、地面简易硬化

2000

平方米

180

36

门房

15

平方米

400

1

二、设备购置

55

电子平台秤

1

2000

0.2

抓草机

1

70000

7

消防设备

1

20000

2

粉碎机

1

102000

10.2

秸秆成型机

1

150000

15

变压器(200kw)

1

200000

20

合计




100

1万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投资概算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万元)

一、土建工程

163.5

加工车间

800

平方米

400

32

成品库

300

平方米

400

12

料场罩棚、地面简易硬化

4000

平方米

260

104

地秤基础




2

办公室、食堂宿舍、门房

50

平方米

400

12

场区围栏、大门

250

平方米

60

1.5

二、设备购置

135.28

地秤(120吨)

1

52000

5.2

抓草机

2

75000

15

消防设备

1

30000

3

粉碎机

1

150000

15

秸秆成型机

2

260000

52

除尘设备

1

43000

4.3

灌装设备

1

35000

3.5

输送带

5

8400

4.2

自动上料机

2

13000

2.6

变压器(200kw)

2

150000

30

场区监控设施

8

600

0.48

合计




298.78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2018年秸秆压块燃料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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