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修订稿)(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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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木政规〔2018〕1号 时效: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修订稿)(已废止)

发表日期: 2018-12-21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胡艳玲 该信息已被浏览:

为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溢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区域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将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木兰县行政区域(不含森工施业区)

二、禁猎期∶全年

三、禁猎对象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黑龙江省公布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监督举报电话木兰县公安局∶110

木兰县林业局∶0451-57080028

木兰县森林公安局∶0451-5709636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告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政策解读: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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